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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·奥斯汀_关于约翰·奥斯汀介绍_全球百事通
来源:互联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3-29 02:53:11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 约翰·奥斯汀。

2、分析法学派创始人。

3、出身于磨坊主家庭。

4、曾在军队中服役。

5、1818~1825年任律师。

6、1826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创校院长,以及第一任法理学教授,1833年辞去教职,担任其他公职。

7、著有《法理学范围》和《法理学讲义》。

8、与J.边沁交往甚密,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,但他的法学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实证主义哲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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